為大力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日前,信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制定《信陽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以下簡稱《職責清單》),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主要職責進行細化分解,助力“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設職責提檔升級,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質(zhì)量發(fā)展。
《職責清單》根據(jù)《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立足實際、突出重點,將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職責細化為充分發(fā)揮在本部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嚴格規(guī)范依規(guī)決策等6個方面27項。
將政府主要負責人職責細化為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嚴格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等6個方面31項。
將市委各部委、市直及駐信各單位、有關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細化為充分發(fā)揮黨委(黨組)在推進本部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格依法依規(guī)決策、加強對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等7個方面43項。
《職責清單》明確: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參照《職責清單》落實相關責任。
《職責清單》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有關文件精神,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巡察范圍、每年召開黨政主要負責人專題述法會議、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年終述職等重點內(nèi)容寫入其中,體現(xiàn)了《職責清單》守正與創(chuàng)新的統(tǒng)一。下一步,信陽市將對照《職責清單》,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察考核,強化主體責任剛性落實,推動法治建設提質(zh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