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豫辦發(fā)〔2014〕65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準確把握形勢,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密切聯系群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現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穩(wěn)定市場預期,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重要舉措。
各縣(區(qū))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充分認識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緊緊圍繞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統(tǒng)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fā)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發(fā)揮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二、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各縣(區(qū))、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切實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一)完善主動發(fā)布機制。凡是《條例》規(guī)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事項,都應及時、全面、主動公開。要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針對公眾關切發(fā)布權威政府信息,特別是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fā)展重要動態(tài),重大突發(fā)事件及其應對處置情況等方面的信息,以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二)加大公開力度。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guī)及時明確公開屬性,能公開的盡量公開。對《條例》施行前形成但沒有移交各級檔案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guī)范性文件為重點進行全面清理,分時段、有步驟做好公開工作。
(三)加強政策解讀。重要政策法規(guī)出臺后, 各縣(區(qū))、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及時組織專家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科學解讀工作,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府經濟社會發(fā)展政策和改革舉措。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組建政策解讀專家隊伍,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群眾“聽得懂”、“信得過”。
(四)及時回應關切。各縣(區(qū))、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yè)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要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公開前,要對公開后的社會反映進行預判,制定應對預案;公開后,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及時準確發(fā)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實真相,牢牢把握輿論導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五)注重協調配合。發(fā)揮本地、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以及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建立重大政務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政務信息發(fā)布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務信息公開發(fā)布和傳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發(fā)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三、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各縣(區(qū))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依申請公開工作,準確把握《條例》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辦理工作質量和實效。
?。ㄒ唬┮?guī)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要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zhèn)洳榈雀鱾€環(huán)節(jié)的流程,依法受理,認真辦理,及時答復,依法依規(guī)滿足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要暢通網絡、信函、傳真等多種受理渠道,方便公眾申請,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改進完善申請辦理方式。要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對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在答復申請人的同時,要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減少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復申請。
(四)加強研究會商。著力協調處理涉及民生和涉及多地、多部門的申請事項,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研究,推動完善相關制度,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各縣(區(qū))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持以加強平臺建設為抓手,統(tǒng)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
(一)加強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以主動做好重要政策法規(guī)解讀、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fā)布重大突發(fā)事件信息為重點,切實加強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建設,提升新聞發(fā)言人的履職能力,完善新聞發(fā)言人工作各項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fā)布機制,讓政府信息發(fā)布成為制度性安排。要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fā)布制度,利用新聞發(fā)布會、組織記者采訪、答記者問、網上訪談等多種形式發(fā)布信息,增強信息發(fā)布實效。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增加發(fā)布頻次,原則上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新聞發(fā)布會。各縣(區(qū))、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要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依托新聞發(fā)布平臺和新媒體發(fā)布重要信息制度,并指導本級政府各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辦事處加強新聞發(fā)布工作,進一步增強信息發(fā)布的權威性、時效性,更好地回應公眾關切。
(二)充分發(fā)揮政府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重要平臺作用。要加強政府信息上網發(fā)布工作,對各類政府信息,依照公眾關注情況梳理、整合成相關專題,以數字化、圖表、音頻、視頻等方式予以展現,使政府信息傳播更加可視、可讀、可感,進一步增強政府網站的吸引力、親和力。對涉及政務活動的重要輿情和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發(fā)布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以及處理結果等。要拓展政府網站互動功能,圍繞政府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通過領導信箱、公眾問答、網上調查等方式,接受公眾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征集公眾意見建議,積極辦理反饋公眾的咨詢和問題;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要在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要完善政府網站服務功能,及時調整和更新網上服務事項,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在線辦理比重,不斷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公眾能夠及時獲得便利的在線服務。要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逐步整合交通、社保、醫(yī)療、教育等公共信息資源,以及投資、生產、消費等經濟領域數據,方便公眾查詢。積極探索在政府網站建設中使用云計算、虛擬化、大數據、移動計算等技術,增強網站服務能力。加強網站信息和系統(tǒng)安全工作,建立網站突發(fā)事件應急保障制度。
(三)著力建設基于新媒體的政務信息發(fā)布和與公眾互動平臺。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fā)布權威政務信息,尤其是涉及公眾關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規(guī)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的互動功能,及時便捷地與公眾進行互動交流。同時,加強全市不同政務微博、政務微信之間的互動交流、協調配合,共同引導社會輿論。要加強政務微博、微信審核登記,制定完善管理辦法,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程序及公眾提問處理答復程序,確保政務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五、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
各縣(區(qū))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升公開效果、增強政府公信力作為工作著力點,深入細致地抓實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qū))、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提高信息發(fā)布實效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經濟社會政策透明、權力運行透明,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jiān)督,不斷把人民群眾的期盼融入政府決策和工作中,努力增強政府公信力、社會凝聚力的“軟實力”。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工作機構建設,強化力量配置,明確專人負責,把專業(yè)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配置到關鍵崗位,特別是要選好配強新聞發(fā)言人,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以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同時,要為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新聞發(fā)言人、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政務微博微信相關人員參加重要會議、掌握相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二)加強機制建設。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guī)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guī)做好保密審查工作,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進一步優(yōu)化公開指南,細化公開范圍和目錄,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加強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舉報調查處理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監(jiān)督保障機制。
(三)加強業(yè)務培訓。要建立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yè)務培訓,使信息公開培訓范圍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內容,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擴大培訓范圍,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政策把握能力、輿情研判能力、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
(四)加強督查指導。各縣(區(qū))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平臺建設、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導,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加強工作考核,加大問責力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平臺建設和機制建設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六、明確責任,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堅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1.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公開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逐步建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圍繞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繼續(xù)推進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公開,加強依據、條件、程序、數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市編辦牽頭落實)
2.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貫徹《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依法打擊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fā)〔2014〕6號)精神,制定監(jiān)督管理辦法,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要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市商務局牽頭落實)
(二)繼續(xù)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1.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公開力度,政府預算和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按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宜公開其資金使用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外,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都要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要盡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2.進一步加大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力度,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要及時、全面、準確公告,提升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收支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市審計局牽頭落實)
(三)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要著力抓好征地拆遷、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工作。
1.做好征地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范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加大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推進礦業(yè)權出讓信息公開,細化礦業(yè)權審批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擴大公眾參與。(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落實)
2.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市農業(yè)局牽頭落實)
3.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工作,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征收人公開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實行陽光征收。(市房產管理中心牽頭落實)
4.繼續(xù)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力度。(市房產管理中心牽頭落實)
5.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6.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強化項目審批、核準、監(jiān)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工作。(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牽頭落實)
(四)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相關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1.深化對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及教育收費工作公開。對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計劃、程序、錄取、收費等信息進行全程公開;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進行公開。(市教育局牽頭落實)
2.推進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市科技局牽頭落實)
3.做好醫(yī)療衛(wèi)生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醫(yī)療服務價格信息公開力度。(市衛(wèi)生局牽頭落實)
4.推進就業(yè)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yè)方面的規(guī)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優(yōu)惠政策實施范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信息等,做好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發(fā)布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落實)
5.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重點推進城鄉(xiāng)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五)推動公共監(jiān)管信息公開。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監(jiān)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實加強監(jiān)管信息公開。
1.加強環(huán)境信息公開。繼續(xù)推進空氣和水環(huán)境信息公開,實時發(fā)布空氣質量監(jiān)測數據、指數值,公布各縣區(qū)空氣質量排名,及時公布水環(huán)境質量監(jiān)測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信息。推進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等信息,做到環(huán)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huán)境監(jiān)管信息、環(huán)境違法案件及查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推進國家重點監(jiān)控企業(yè)污染源監(jiān)督性監(jiān)測信息公開和污染減排信息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市環(huán)境保護局牽頭落實)
2.繼續(xù)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工作。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文,逐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信息的公開比例。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fā)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范圍。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yè)、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的曝光力度。(市安全生產監(jiān)管局牽頭落實)
3.推進國有企業(yè)財務相關信息公開。穩(wěn)步推進市管企業(yè)主要財務指標、業(yè)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市國資委牽頭落實)
4.深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及時發(fā)布食品藥品監(jiān)管重要制度,定期通報食品藥品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違法案件查處、處理結果以及監(jiān)管措施和成效,提高監(jiān)管透明度。(市政府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牽頭落實)
5.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加快推進全市各級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市發(fā)展改革委、人行信陽中心支行牽頭落實)
各縣(區(qū))政府、各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牽頭責任單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務分工,對涉及本單位的工作進一步分解落實,制定分解細化方案和工作進度安排,2014年8月2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同時,抓緊制訂具體措施,加強工作指導,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2014年12月5日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適時牽頭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對各縣(區(qū))、管理區(qū)(開發(fā)區(qū))和市政府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落實較差、工作不力的單位和部門進行通報。
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