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類別
(一)辦結方式:即辦
(二)發(fā)起方式:納稅人
(三)全省通辦:是
(四)網(wǎng)上辦理:否
(五)適用層級:縣(市、區(qū))級
二、業(yè)務概述
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包括稅務代理人)身份確認的制度。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辦理涉稅事項。
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領票人、辦稅人、稅務代理人或經(jīng)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納稅人首次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相關事項時,其辦稅人員或法定代表人需要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和資料,以便采集身份信息。
三、納稅人應報送資料
序號 | 附列資料名稱 | 份數(shù) | 報送類型 | 報送條件 |
1 | 辦稅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 1 | 必報 | |
2 | 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 1 | 條件報送 | 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
四、注意事項
(一)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已辦理過實名辦稅信息登記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三)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fā)生變更、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的以及涉及特殊業(yè)務處理的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需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身份信息變更。
(四)稅務機關在登記身份信息時,納稅人應當予以配合,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稅務機關依法登記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對已經(jīng)完成身份信息登記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重復登記。
(五)辦稅人員拒絕按規(guī)定進行身份信息登記或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為其辦理涉稅事項。提供虛假信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納稅人承擔。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六、咨詢電話
0371-12366
七、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具體地址、聯(lián)系方式可通過網(wǎng)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